教授讲专业 | 保险——经济社会的坚强保障
编者按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大学是学问的中心,是帮助青年人涵养心智、锤炼意志、放飞理想的平台。而大学的专业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博雅和理性的活动,是志趣相投的一批人的智慧激荡。在【教授讲专业】栏目,我们邀请了人民大学的名师大家、杰出学者讲述专业的历史积淀、特色亮点、发展前景等,为高中生们找寻专业兴趣、确立专业目标、理性选择专业提供权威参考。
戴稳胜,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保险研究所互联网保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金融定量化分析与计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主持参与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在内项目十多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两次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师称号。近年来的研究兴趣集中于国际金融与流动性、宏观金融风险管理领域。
保险——经济社会的坚强保障
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风险管理是人类发展史上永恒的话题,并且随着社会进步有着不同的特点。原始社会人们为了避免狩猎失败被饿死的风险就只能群居生活共享猎物,封建时代为避免自然灾害导致的大规模饥荒,朝廷可以通过常平仓、广惠仓等手段加以管理,而现代社会却可以通过社会化的保险机制实现风险管理。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重要手段之一的保险,基本认为是随着13世纪海上保险的出现而逐步形成与拓展的,使商业保险逐步成为社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而18世纪由德国人最先设立的社会保险,也逐步得到各国运用,成为另一种管理特定风险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作为现代保险的两大支柱,几百年来沿着各自的路径发展,成为人们管理各类风险时普遍应用的工具。
什么是保险?很多人从不同角度对保险进行了不同的描述。有一类观点基于损失来定义,认为有损失才会有保险。其中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就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根据合同,一方交保费,另一方在约定的风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担机制,是一种经济上的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安排把一群人中少数不幸者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导致的损失,由一群面临同样风险,但没有遭遇事故的多数人来共同分摊,通过这样一种机制减轻个人的风险损失。第三种观点把保险视为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任何团体或个人都可以凭支付一定的保费为代价,把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转嫁给保险机构,而保险机构则通过汇集大量的同质风险,实现风险损失的均摊。此外,为了弥补“保险损失说”对人寿保险解释方面的不足,“人格保险说”认为人的生命与财产一样,具有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价值,因而人寿保险也是一种损失补偿。该学说认为人的各种精神与力量具有经济性,可以产生金钱价值,如健康、技能、经验、判断力、创造力等。人寿保险既然以人的生命价值为保障目标,也就相当于对具有经济价值的“精神与力量”进行保险,因此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损失保险。
另一类观点则试图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能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从而产生了保险的非损失的概念。其中第一种观点强调保险的数理基础,认为保险的特点在于采取了特定的技术,即精算技术,来计算保险费率、保险基金等,保险机构根据计算出的费率向投保人收保费,风险发生时支付特定的保险金,并且从全体投保人角度讲,要求除了必要的费用与预期利润外,收取的纯保费总额要与赔给投保人的保险金总额相等,保险就是采取这种特殊技术的一个行业。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是满足人们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的工具,风险事故导致的损失及收益停止,会引起人们对“钓鱼”的欲望,这时保险就通过共同和互助的补偿手段来满足这种欲望,这才是保险本质的性质。第三种观点强调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认为保险体现的是一种货币行为。第四种观点认为保险实际是一种财产的共同准备,保险人受投保人之托管理共同财产,以应付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
还有一类观点为二元观点,认为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损失补偿合同,如财产保险;另一类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如人身保险。所有的保险合同只能属于其中一类,二者只能择一,因此二元说又称“择一说”。
应该说,上述对保险概念的认知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保险的特征,综合理解这些观点,大概可以给我们一个保险的全貌。当然,对于学生与家长而言,“保险是什么”固然重要,名不正则言不顺嘛,但最关心的大概还是:保险学是干吗的?这个专业学完了能到哪里工作?在校期间到底要学哪些东西?
在我看来,学习保险学这个专业,首先当然是希望同学们能懂得保险原理的基础,能深刻理解保险如何运作,甚至保险为什么这样运作,从而不仅能为自己或帮助别人结合他们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帮助管理他们的财务生命周期,更进一步地,应该能帮助大家获得一个观察经济运行、观察社会与人的关系的新视角。当然,这么说还是有点太空洞了。我们就从保险运营的一些具体环节来看,保险学到底要学些什么,学完了我们能在哪里就业。
我们以一份综合型汽车保单为例,看看这一份保单从产生到正常运作需要哪些专业知识。
首先,汽车保险是一份商业保险,属于《保险法》定义的保险范畴。《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既然汽车保险是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合同中的承诺,未来发生约定的汽车风险事故时向投保人一方支付保险金,因此,开发这样一份保险,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知识必须掌握。于是《民法总则》《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知识都是需要掌握的。法律是保险的技术支柱之一。
同时,合同中承诺的每一条款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都意味着未来发生这句话约定的事故,公司就得付出真金白银,因此每一句承诺都是有代价的。这笔代价有多大的概率要真的付出去呢?如果确定需要付出,那么是什么时间付出呢?付出的额度是多少呢?这些在承诺中的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如果发生,在什么时候发生?发生赔付的额度是多少?要回答上述问题,需要保险精算人员根据公司经营过程中累计的不同车型、不同驾驶人员的出险概率及出险后的索赔分布,来预测这份综合保险合同未来的赔付可能性及现金流分布,这就要求精算人员必须掌握扎实的统计学知识,能通过对历史数据的研究对该综合保单未来的赔付现金流分布作出预测。有了对未来赔付现金流的预测还不行,因为我们知道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不同时间同样数量的钱,其现值是不一样的。上述预测的赔付现金流在收取保费的时候它值多少钱?精算人员就得了解利息理论、金融市场的相关运作这些问题。同时,销售汽车险综合保单的财险公司,通常会有上一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该报告会包含一般会计信息,如资产负债状况、损益状况等,精算工作者必须要理解并能运用这些会计信息。精算是保险的另一根技术支柱。
保险产品开发出来,还需要让客户知道并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这就有一系列保险营销的课程。与此同时,并非每一个希望购买保险的人都可以买产品,比如身体越不健康、未来风险越大的人可能更愿意买保险,同时买了保险的客户可能出于故意或非故意的,发生不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也希望得到保险的补偿。如果放任人们随意得到保险的保障,对其他身体健康的、合理索赔的投保人一方就不公平,因此保险经营中有两个环节就很重要,即核保、核赔。这两个环节是保险经营成功与否的两大关键环节,与此相关又有一系列的知识需要学习。
产品销售给投保人,公司拿到的保费属于投保人购买保险服务的代价,而保险服务并不像买台空调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服务以后才会发生,因此投保人交的保费,相当于先存在保险公司,服务发生后这笔钱才归保险人所有,在此之前,它属于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上述开发销售保险产品及出险理赔等与产品直接相关的业务,业内通常称之为“负债业务”。
保险公司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后并非马上支付给投保人一方,在未来发生风险事故时才会加以赔付。在收取保费及实际赔付之间可能会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保险公司不能把保费形成的大笔资金挖个坑藏起来,这些保费必须投入到各类资产上以保值增值,因此,相关保险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金融知识和对金融市场的把握能力。于是,金融相关的如投资学、金融市场等课程就需要有志该方向的同学掌握。这一类与资金运用相关的业务,称为“资产业务”。
可见,保险学实际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需要掌握的知识体系非常庞杂。正因为保险学的学科交叉性,学界对保险学的认识和定位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有些人认为保险有着显著的资金融通的特点,因此它应该属于“大金融”的一部分,隶属金融专业学科,可设立于财政金融学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保险学科不应简单定位为金融学科,它既涉及经济、金融、数学、统计学知识,也涉及法律和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因此保险学科是一种复合学科,需要宽口径教学,所以也可以归于经济学院、商学院,乃至独立设置保险学院。
那么,人民大学的保险专业有什么特点呢?如前所述,保险经营有负债业务与资产业务两大类业务,其负债业务的技术支柱分别为法律与精算。从负债业务的两大技术支柱角度,人民大学拥有全国一流、学科排名第一的法学院,保险学系有来自法学院的专职老师并能随时获得相关课程支持;人民大学的精算学科同属全国一流。而从资产业务角度,保险学系隶属全国一流、综合实力与学科排名第一的金融学科,金融学为本系资金运用方向提供了完备的金融学课程体系。与此同时,本系及财政金融学院的毕业生遍布保监会、证监会、央行等监管决策机构与各大金融机构,可以便利快捷地获得各种业内实务资源。可以这么说,其他院校保险学拥有的学科资源我们全部拥有,其他院校保险学科没有的相关资源,我们也有。也因此,人民大学保险学专业培养的,不仅仅是能够从事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更是一群拥有开阔的知识视野与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正因为人民大学保险学系的学科以及所培养人才的这些特点,使我们的学生就业领域很广泛,就业机构层次较高。近年来我们系的学生就业单位既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安全部等国家部委,也有包括五矿集团、中国移动、中远集团、中海油、中粮集团等大型国企单位,在诸如三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高盛、汇丰、壳牌外资企业就业的学生也有很多。由于就学期间学习的知识基础广泛而深入,学生们入职适应速度快,处理水平高,大多数都得到单位的好评与重用。
选自《你的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专业介绍》
学院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前身——财政信用借贷系,始建于1950年,是中国人民大学最早设立的八大院系之一,也是新中国第一个培养财政金融领域高级人才的基地,为新中国财政金融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开拓性贡献。1997年,财政金融系与投资系合并,组建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现拥有财政、金融两大二级学科,财政系、货币金融系、应用金融系、保险系4个教学单位,现有教授32人,副教授31人,其中有14位教师毕业于海外名校。
经过60余年的积淀与发展,财政金融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财政金融领域的教学科研重镇,成为学科健全、体系完整的中国财政金融高等人才的培养基地。金融学、财政学于1988年、2001年、2006年、2013年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重点学科评审中蝉联国家级重点学科。2013年教育部公布国家第三轮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国人民大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等9个一级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其中以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财政学为骨干学科的应用经济学已连续3次排名全国之首,在2017年12月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
学院通过共同培养、培训访学、定期互访等形式,先后与哥伦比亚大学大学、康奈尔大学、芝加哥大学、卢森堡大学、剑桥大学等海外知名大学多元化合作交流。
财政金融学院设有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6个本科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金融学类和财政学类。学院始终以培养能够“在东西方两个文化平台上自由往返的人才”为目标,实施多项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毕业生中已涌现出一大批财政金融领域的领袖人才。